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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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激进女权主义者创造了“妇女解放运动”(Women's Liberation Movement, WLM)这个术语。妇女解放运动的兴起,很大程度受到1960年代民权运动的影响。许多参与激进女权主义的女性,本身就有参与反对种族主义激进抗争的经验。从时间顺序来看,这个运动属于1960年代初期兴起的第二波女权主义运动的一环。[27]第二波女权主义的重要人物包括:舒拉米斯·费尔斯通(Shulamith Firestone)、凯西·萨拉契尔德(Kathie Sarachild)、提·格蕾丝·阿特金森(Ti-Grace Atkinson)、卡罗尔·哈尼施(Carol Hanisch)、罗珊·邓巴(Roxanne Dunbar)、娜欧蜜·魏斯坦(Naomi Weisstein)与朱迪斯·布朗(Judith Brown)等人。
在1960年代末,许多自称为“激进女权主义者”的女性团体陆续出现,例如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的妇女解放阵线(Women's Liberation Front, WLF),她们对激进女权主义意识形态的诠释各有不同。UCLA WLF 的共同创办人黛芙拉·韦伯(Devra Weber)回忆说:“激进女权主义者反对父权体制,但不一定反对资本主义。至少在我们的团体里,她们反对那些由男性主导的所谓民族解放斗争。”[28]
激进女权主义者帮助将他们原先在种族平权运动中的激进抗争经验转化,运用于争取女性权益的战线上。他们投身于包括堕胎权、平等权利修正案、信用获取权与同工同酬等多项女性议题的倡议。[29] 许多有色人种女性(如 Fran Beal(英语:Fran Beal)、Cellestine Ware(英语:Cellestine Ware)、{{link-en|Toni Cade Bambara||)都是妇女解放运动的创始成员之一;然而,也有许多有色人种女性选择不参与此运动,因为她们认为激进女权主义并未处理“对少数族裔女性而言有意义的议题”,尤其是黑人女性的需求。[30] 在成立意识提升小组(consciousness raising groups)并争取更多人参与后,第二波激进女权主义逐渐吸引越来越多有色人种女性投入其中。
1960年代,激进女权主义首先在美国出现在自由派女权主义与工人阶级女权主义的讨论中,随后也扩展到英国与澳大利亚。参与者渐渐意识到,不只是中产阶级核心家庭压迫女性,甚至那些自称追求人类解放的社会运动与组织,像是反文化运动、新左派与马克思主义政党,也因男性主导、男性中心而同样具压迫性。在美国,激进女权主义的形成也被视为对新左派组织(如民主社会学生会(英语:Students for a Democratic Society) Students for a Democratic Society, SDS)与某些女权主义组织(如全国妇女组织 NOW)不足之处的回应。[来源请求] 起初,激进女权主义团体主要集中在纽约、芝加哥、波士顿、华盛顿特区与美国西岸的大城市。[6][a] 从1968年到1972年之间,这些团体迅速在全国各地扩展开来。
与此同时,美国以外也出现了类似的思想潮流。例如慕尼黑出版的《妇女年鉴》(Women's Yearbook)[31]记录了1970年代初期西德的女权主义情况。
该年鉴中支持自主女权主义运动的文章主张:父权制是最古老且最根本的剥削关系。因此,女权主义者有必要脱离左派男性主导的组织,因为这些组织只是利用女性的力量来达成他们自己的目的,而女性解放并不被真正纳入他们的目标。
《1976年妇女年鉴》(Frauenjahrbuch 76)的编辑群明确与自由主义语言保持距离,认为“平等权利”的说法将女性压迫定义为女性的劣势。他们强烈批判自由女权主义的主张,如“女性应进入所有男性主导领域”、“女性应能做到男性能做的一切”、“让更多女性进入政治、科学等领域”等。
她们的立场──即 1976 年年鉴中自主女权主义者的观点──认为:
“‘我们也要那样’或‘我们也能那样’这种主张,是将女性解放建立在男性为标准之上。其本质是与男性一致……由于在这个社会中,男性特质根本上具有更高的声望、认可,尤其是权力,我们很容易陷入一种陷阱,那就是贬抑属于女性的特质,反而去崇拜与模仿那些被认为是男性的特质……对抗女性角色的斗争,不能转化为争夺男性角色的斗争……女权主义的诉求,必须超越争取平等权利的层次,它应该是争取自决权。”.[32][33]
激进女权主义者引入了“意识提升”(consciousness raising, CR)小组的概念。这些小组将知识分子、工人与中产阶级女性聚集在一起,讨论她们各自的经验。在这些讨论中,女性发现尽管政治立场与社会阶级不同,她们都面对同样的压迫体系。
透过这些讨论,女性们得出结论:要建立真正自由的社会,首要之务是终结父权制。
这些意识提升活动让早期的激进女权主义者得以根据她们在男性至上体制下的共通经验,发展出一套政治意识形态。在1970年代,全国妇女组织(NOW)各地分会广泛使用这类小组作为行动工具。
这些讨论所孕育出的女权主义,最根本的诉求是:作为女性的女性,应该从来自身边男性(以及掌权男性)带来的压迫中获得解放。
激进女权主义认为,一种全面性的意识形态与社会结构──即父权(意指由“父亲”治理或是统治的体制)──为了男性的利益而压迫女性。
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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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stockings的标志
在一些团体中,例如“纽约激进女权主义者”(New York Radical Women,1967–1969;与当今的社会主义女权主义组织 Radical Women 无关)开始出现激进女权主义的意识形态。艾伦·威利斯(Ellen Willis)形容这是“纽约市第一个女性解放团体”。[34] 该组织提出“个人即政治”以及“姊妹情谊就是力量”的口号,[6]这些是由卡西·萨拉奇尔德(Kathie Sarachild)及其他成员所创造的女性行动主张。[35]
“纽约激进女权主义者”于 1969 年初解散,此事件后来被称为“政治派与女权主义派的分裂”。其中“政治派”认为资本主义是压迫女性的主要根源,而“女权主义派”则认为女性的压迫来自男性至上的制度,这是一套具体的、制度化的权力关系,而不只是男性的偏见或态度问题。分裂后“女权主义派”自称为“激进女权主义者”,[34]并很快组成了新的组织——Redstockings。[36]同一时期,提-格蕾丝·阿特金森(Ti-Grace Atkinson)领导了自全国女性组织(NOW)分裂出来的激进团体,该团体后来被称为“女权主义者”(The Feminists)。[37] 第三个主要派别由秀拉米斯·费尔斯通(Shulamith Firestone,从红袜团分裂而出)与安妮·柯特(Anne Koedt)于 1969 年稍晚创立,即“纽约激进女权主义者”(New York Radical Feminists)。[38]
在这段期间,整个运动产出了大量的文宣,包括传单、小册子、期刊、杂志文章、报纸以及电视和广播访谈。[6] 许多重要的女权主义著作在此时诞生,例如柯特的文章〈阴道性高潮的迷思〉(The Myth of the Vaginal Orgasm,1970),以及凯特·米利特(Kate Millett)的著作《性政治》(Sexual Politics,1970)。
意识形态的形成与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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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段时期的初期,“异性恋几乎被视为理所当然的假设”。在多数激进女权主义者之间,普遍的看法是:1960年代的性革命所带来的性自由,尤其是对“一夫一妻制”重视的减弱,最终仍主要是让男性从中获益,而是以女性的代价换来的。[39]这种对异性恋的“预设”很快便受到挑战,尤其是在政治性女同性恋(political lesbianism)的兴起下,这种立场与提·格蕾丝·阿特金森(Atkinson)及她领导的团体“女权主义者”(The Feminists)密切相关。[40]
虽然 Redstockings 与“女权主义者”(The Feminists)同为激进女权主义组织,但她们在理念上有着明显差异。Redstockings 多数成员采取唯物论与反心理化(anti-psychologistic)的立场。他们认为男性对女性的压迫是持续且蓄意的行为,并认为每一位男性都应对这种压迫负责。她们视各种社会制度(包括家庭)为男性有意施加压迫的工具,拒绝那些将女性顺从归因于心理因素的解释,认为那等同于责怪女性“自愿”接受压迫。
她们持有的观点后来被艾伦·威利斯(Ellen Willis)描述为“新毛派(neo-Maoist)”,即她们认为有可能将几乎所有女性团结为一个阶级,透过直接面对男性来挑战压迫。[41]
艾伦·威利斯
相比之下,“女权主义者”则倾向于理想主义、心理分析式与乌托邦式的哲学,强调“性别角色”,并将性别歧视的根源归因于“男女行为的互补模式”。她们更强调制度层面的分析,认为婚姻、家庭、性工作与异性恋都是为了维持“性别角色体系”而存在的制度,并视这些制度为应予摧毁的对象。在组织内部,意见也有分歧,例如安妮·库特(Koedt)认为所谓“正常”性交制度,主要是以男性的性快感为中心,而阿特金森则主要从生殖功能的角度来解读。与 Redstockings 不同,“女权主义者”整体上倾向认为以生殖器为中心的性实践本质上是男性的。艾伦·威利斯 (Ellen Willis) 后来指出,即使 Redstockings 成员考虑放弃异性恋关系,也只是视其为“她们可能必须为了坚持激进立场而付出的痛苦代价”;相比之下,“女权主义者”则拥抱女性分离主义(separatist feminism)作为一种策略。[42]
“纽约激进女权主义者”(New York Radical Feminists, NYRF)则采取更具心理化,甚至生物决定论倾向的路线。她们认为,男性支配女性不全是为了物质利益,而是出于在支配过程中获得的“自我满足”。同样地,她们反对 Redstockings 的观点(即女性只是出于现实所迫才顺从),也不认同“女权主义者”隐含的观点(女性是出于怯懦而屈服);相反地,NYRF 认为社会制约导致大多数女性将顺从视为“正确且自然”的角色定位。[43]
学者罗丝玛丽·童(Rosemarie Tong)为了解释激进女权主义内部的根本分裂,提出了“激进自由女权主义”(radical-libertarian feminism)与“激进文化女权主义”(radical-cultural feminism)两个术语。[44]激进自由女权主义者(如凯特·米利特 Kate Millett 与舒拉米斯·费尔斯通 Shulamith Firestone)主张:应废除僵化的性别角色,拥抱阴阳同体(androgyny),让女性可以自由拥有男性与女性的特质,以实现完整的人性潜能。[44]
她们强调性解放,支持多元性实践,并主张使用人工生殖技术来解除女性在生育上的生物性负担。激进文化女权主义者(如玛丽·戴利 Mary Daly 与玛丽莲·法兰奇 Marilyn French)则强调女性气质与传统上女性的独特美德,如关怀与社群性。[44]
她们批判“阴阳同体”的理想,认为那是在否定女性本身的力量,并推崇女同性恋作为异性恋之外更解放的选择。她们也将自然生殖视为女性权力的来源,反对人工生殖,因为她们认为后者可能会加深男性对女性身体的控制。
行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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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代晚期的激进女权主义不仅是一场思想与理论运动,它同时也激发了直接行动的实践。在1968年,女权主义者对“美国小姐选美比赛”(Miss America pageant)发起抗议行动,目的是要将“性别歧视的美貌标准与社会期望”推向女性社会议题的台面。虽然当天实际上并未焚烧胸罩,但这场抗议行动催生了“烧胸罩者(bra-burner)”这个词语的诞生。当时,女权主义者将她们的胸罩——连同其他被称为“女性垃圾”(woman-garbage)的物品,如束腹、假睫毛、速记本、假发、女性杂志与洗碗布——全数丢入一个名为“自由垃圾桶”(Freedom Trash Can)的容器中,但她们并未将其点燃。[45]1970年3月,超过一百名女权主义者在《妇女家庭杂志》(Ladies' Home Journal)总部举行长达11小时的静坐抗议。这些女性要求该刊物撤换男性主编,改由女性担任,并批评《妇女家庭杂志》强调“饮食、家庭、时尚与女性气质”,实际上是“压迫女性的工具”。其中一名抗议者解释此次行动的目标是:“我们来这里,就是要摧毁一本靠着女性的愤怒与挫败感营利的杂志,一本毁灭女性的杂志。”[46]
激进女权主义者采用了多种行动策略,包括抗议示威(demonstrations)、公开发言会(speakouts)以及社区与职场组织行动(community and work-related organizing),这些手段用来提升曝光度并扩大支持者群。[47]在法国与西德,激进女权主义者也发展出了更多直接行动的形式。
自证其罪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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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6月6日,德国《Stern》(明星杂志)封面刊出28位德国女演员与女记者的联名声明,坦承:“我们堕过胎!”(wir haben abgetrieben![德语]).[48][49]
这次声明掀起了一场反对堕胎禁令的社会运动。该行动由记者爱丽丝·施瓦策(Alice Schwarzer)仿效法国的做法所策划,是一种“自白式抗议”。
1974年,施瓦策说服了329位医生在德国《明镜周刊》(Der Spiegel)公开承认他们曾进行过堕胎手术。[50]
她甚至找到一位女性,愿意在镜头前接受真空吸引术堕胎手术,并将此过程拍摄成影片,作为宣传该方法的方式。影片原预定在德国政治电视节目《Panorama》中播出。导演克莉丝蒂娜·佩林乔利(Cristina Perincioli)将这种做法描述为:“......一种新策略:公开、大胆地违法,并将其纪录下来。这是一条数百万女性早已偷偷走过、却在羞辱与隐蔽中经历的道路。”然而,教会团体的强烈反对,以及西德公共电视联盟 ARD 下属大多数广播委员会的阻挠,导致该影片未能如期播出。节目制作单位最终以一段抗议声明与空荡荡的摄影棚画面,取代了原定的播放内容,以表达立场。[51]
规避堕胎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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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代,无正式阶层制度的激进女权主义中心在西柏林迅速兴起。[52]
这些位于柏林的女性中心提供堕胎咨询服务,整理了一份荷兰堕胎诊所的名单,并定期组织巴士接送行程,让西德各地的女性前往荷兰接受合法堕胎。[53]警方曾指控这些组织者涉嫌“非法共谋行动”。不过,该女性中心反而将这些逮捕事件当作宣传机会,公开他们的公民抗命策略,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与舆论压力,最终迫使检方撤销指控。之后,这些巴士行程仍持续进行,警方也未再干涉。
正如来源所述,这场胜利在政治上具有双重意义,虽然法律未正式修订,但国家选择不执行禁令,向女性的集体力量让步。女权主义者“代表女性发声”的正当性,同时获得了女性与国家的承认。[54]
离开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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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西德的激进女权主义团体发起了一项运动,呼吁女性退出天主教会,以此抗议教会对堕胎的反对立场与相关活动。[55]
她们提出质疑:
“我们还能继续为这样一个男性机构提供资金吗?这个机构......永远将我们禁锢在家中、厨房与育儿的角色里,尤其是强调女性的职责就是生孩子。”在德国,凡是受洗加入官方承认的教会(如天主教或新教)的人,如果想要免缴教会税,就必须正式办理退出教会的法律程序。[56]
抗议媒体对女同志的偏见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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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11月,两位处于亲密性关系中的女性——玛莉安·因斯(Marion Ihns)与茱蒂·安德森(Judy Andersen)——被逮捕并遭起诉,指控她们雇用一名男子谋杀因斯的家暴丈夫。案件尚未开审,德国最大的小报《Bild》(图片报)即展开大量报导,报导中充满对女同志的耸动偏见与歧视性叙事。作为回应,德国的女同志团体与女性中心纷纷加入强烈抗议的行列。这场文化冲突持续发酵,最终延烧至审判阶段。1974年10月,两名女性遭定罪,并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然而,在媒体方面,这场抗议促成了一次具有影响力的反击。146位女性记者与41位男性记者联名向德国新闻评议会(German Press Council)提出申诉。结果,评议会对《图片报》的出版商——阿克塞尔·施普林格公司(Axel Springer Company)发出正式谴责。据记录,在案件审理前夕,《图片报》曾连续17天刊登专题系列,标题为“女同志女性的罪行”(The Crimes of Lesbian Women)。[57][58]
自我生殖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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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检查协助女性认识自身身体的运作方式,使她们不再完全依赖传统医疗体系。透过这种身体自主的实践,女性开始重新掌握对自己身体的理解与主导权。这项运动的其中一个重要成果,是1974年于柏林创立的“女权主义健康中心”(Feminist Women's Health Center[德语])。 [来源请求]
社会组织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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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进女权主义者通常以小型的行动团体或社区组织形式进行活动,这些组织的重点往往聚焦于意识提升(consciousness raising)或具体的行动目标。在澳大利亚,许多激进女权主义者曾参与一系列的占屋运动(squats),用以建立各式各样的女性中心。这类直接行动在1970年代末与1980年代初相当普遍。到了1980年代中期,许多原始的意识提升小组已经解散,激进女权主义的活动也越来越多地与大学中的松散集体相连结。不过,激进女权主义仍可见于学生运动与工人阶级女性的行动中。1980年代,澳大利亚许多女权主义社会组织开始接受政府资助;但到了1996年,保守派政府上台,这些组织的运作也因此遭受重创。此外,在以色列,从1970年代初开始,也有一场由犹太女性发起的激进女权主义运动逐渐成形。[59]
虽然激进女权主义的终极目标是解构整个父权社会,但她们的即时诉求通常相当具体。常见诉求包括扩大生育权(reproductive rights)根据作家丽莎·塔特尔(Lisa Tuttle)在《女权主义百科全书》(The Encyclopedia of Feminism)中的说法, “在 1970 年代被女权主义者定义为一项基本人权,它包括堕胎与避孕的权利,但其意涵远不止如此。要实现生殖自由,不仅意味着女性有选择生育、堕胎、结扎或避孕的权利,还包括能够在不受个别男性、医生、政府或宗教权威压力的情况下,自主做出这些选择的自由。这是女性的一项关键议题,因为如果没有它,其他看似拥有的自由,例如接受教育、就业、以及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都可能变成虚幻的。这也涉及托育安排、医疗照护,以及社会对儿童的态度。”[60][需要完整来源]
6B4T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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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韩国的激进女权主义者在网络社区发起6B4T运动(英语:6B4T movement),后传至中国社群亦作“六不四脱”。[61]“6B”是指不结婚、不生育、不恋爱、不(与男性)发生性行为、不购买厌女产品和单身女性互助;“4T”是指脱束身衣、脱宗教、脱御宅文化和脱偶像。[62]6B4T试图让女性在男权社会中受到的男性的影响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