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荆州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切实加强我市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第77项)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第77项)
建立实施好河长制,加强上下游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统筹规划和调度管理。
二、整改目标
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精神,在全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并在2017年年底前建立市县乡三级河湖长责任体系。经过3至5年的努力,全市入河湖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河湖水环境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黑臭河、黑臭湖基本清除,河湖面积不萎缩、功能不退化,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建立河湖长效管护机制,有管护机构、有管护职责、有经费渠道、有管护标准、有考核制度。
三、整改措施
1.健全组织体系,建立考核机制。
2.全面调查摸底,建立河库档案。
3.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监管和推进航道整治及疏浚、水上运输及港口污染物防治。
1、2017年8月31日,荆州市人民政府行文批复荆州市港口与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荆政函[2017]54号),并按照2017年年底前完成25%建设任务逐一推进。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设施按每个泊位配置4个移动式垃圾箱,并做好相应的指示牌;生活污水接收设施按每5个泊位配置1个接收箱,同时配置阀门、污水泵入管道、接收指示牌等。
2、《荆州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荆州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7-2020)》、《荆州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合监管制度》、《荆州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单制度》(荆政通文[2017]75号)已上报政府,待批。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步我们将按照《荆州市港口与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和批复的《荆州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荆州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7-2020)》、《荆州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合监管制度》、《荆州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单制度》,严格执行。
监督电话:0716—4301366、0716—430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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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3日